2.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每批次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模拟投档,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调整意见再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或投档人数。
3.常规志愿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投档,招生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后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民族班等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招生院校审录。
5.降分录取
本科批次的院校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填报该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关高校可对生源不足的专业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线下20分(其中省内民办院校在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填报该专业常规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省内院校(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院校外)可对生源不足的专业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允许最多降80分投档。
6.凡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作加分处理;因加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教育考试院,以便这些考生能参加该批次的常规投档。 第四章 艺术类录取
第九条 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分A、B、C三类型)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第十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常规志愿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A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B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 高职(专科)批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第十一条 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计算方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生源中,按“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