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学归纳法看什么是思维?
高考数学案例分析——数学方法(数学归纳法)的学习和小结
(一)
1.
在数学推理过程中,由于一般到特殊,根据已知准确的判断去做出新的判断,称做演绎推理,反过来,从分析一些特例的共同特征,得出一般性的结论,这种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称作归纳推理。
如果只从一些有限特例的验证,就得到一般性的结论,这种归纳推理,称为不完全归纳法。显然,它所得到的结论不一定可靠的,但常常利用它。提出猜想,然后严格证明。
对于与自然数有关的数学命题,一句数学归纳法原理,可以得到可靠结论的一种归纳推理方法(事实上,是把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了),称作数学归纳法。它是一种完全归纳法。
2.
(1)
设一个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如果
①当n取第一个值n0(列如n=1,或2等)时命题成立;
②若n=k(k N,且k≥n0)时命题的成立,能导致n=k+1是命题也成立.
那么,这个命题对于一切自然数n(n≥n0)都成立。
(2)
10、证明当n取第一个n0 (列如n=1或2等)时,结论成立;
20、假设n=k(k N且k≥ )时结论正确,证明n=k+1时,结论也正确.结论,所以命题对于从n0开始的所有自然数n 都成立。
(3)弄清几个问题
①n0宜取尽可能小的自然数字,这样可使命题的成立范围较大,但不一定必须取1。
②必须先证明n= n0是结论正确。不能因为在(2)中的20得到了n=k+1时命题成立的结论,证明就完成了。
因为,得到“n=k+1时命题成立”结论的前提是“n=k时命题成立,”它只是假定,称作归纳设,它必须以“n= n0时命题成立”为基础.
③有时,由“假设n=k时命题成立”,易推出n=k+2时命题成立.这时,只要在(2)中的10中明归纳假设基础存在时,分别证明,n= n1及n= n2时,命题都成立。这里n1,n2一个是奇数一个是偶数。那么,欲证命题则对于一切大于或等于n1、n2较大者的自然数都成立。
如果由“n=k时命题成立”,易于推出n=k+3.或n=k.或n=k+4.或……时命题成立,处理方法类似。
(二)
从假设n=k时命题成立,推出n=k+1时命题成立,是完成数学归纳学的关键一步,也是难点所在,要掌握和用好数学归纳法,需要总结、掌握处理这一步的思考规律。
1、熟悉从“假设n=k时命题成立”推导“n=k时命题成立”的一般方法。下面,通过例题,介绍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等式或不等式时,处理这一步的一般办法.
例27、
证法一
所以命题成立.
2o 、若n=k(k N)时,等式成立,即
则
即n=k+1时,等式成立。综合10与20,等式对于一切n N成立。
证法二
则
\(k+1)[(k+1)+1]2=(k+1)[(k+1) 2+ (2k+3)]
=K(k+1) 2 +(k+1)[3(k+1)+1]
=1×4+2×7+…+k(3k+1)+(k+1)[3(k+1)+1].
即
证法三
若需证n=k+1时等式成立,只需证
1×4+2×7+…+k(3k+1)+(k+1)[3(k+1)+1]=(k+1)[(k+1)+1] ,
②成立,则只需证
成立,即只需证
成立。而③式显然成立。故n=k+1时,等式成立(以下略)。
说明 [1]法一是从欲证的n=k+1时的等式的左端化向它的右端。证法二则相反。从这两个的证法比较来就看,以从复杂端(本题是左端)化向简单端,比较易于思考。
[2] 证法三是通过对欲证等式的逆推分析(通常所称的分析法),把证明等式转化为证明条件等式(在本题例为②式),降低了思考的难度,转化的方式等价②式-①式,对于用数学归纳法证明较复杂的不等式,这种方法尤可降低思维的难度,这将在下一个例子的“证法一”中明显的表现出来.
[3]无论哪种证法,都利用了归纳假设中写出的具体等式,在要求必须应用数学归纳法来完成证明的题目里,如果没有利用归纳假设,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解答。
例28
说明 [1]证法一运用了例1中证法所以的方法,降低了思考难度,必须注意的是,③式的得到是在①的基础上,寻找出使②式成立的一个充分(不一定必要)条件,具体做法是,用②式的左端减去①式的左端得到的式子作为新不等式的左端;用①、②的不等号方向(①、②不等号的方向一定要相同),并且,若①、②的不等号是严格大于“>”号或严格小于“<”号,新不等式要相应的取“≥”号或“≤”号。在这里,新不等式③并不是不等式②与①的差。
[2]证法二用的是例27证法一得方法,由于是从“复杂端”化向了“简单端”,过程简捷,但在思考的难度上,则较本例的证法一为高。
正确理解“数学归纳法”,才能用好“数学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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