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2010年成考照顾类型所需证明材料
照顾类型 照顾分 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免试 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报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若报专升本还须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
符合免试条件的优秀运动员 免试 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推荐表,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若报专升本还须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免试 (专升本)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免试 (专升本)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省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金、银、铜奖获得者 免试 (专升本)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持设岗位计划的教师 免试 (专升本)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原件及复教师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任期完成者。 免试 (专升本)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省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 50 须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并上报省招办审核通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级运动员 30
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委授子的奖项获得者 20 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省级工、青、妇组织授子的奖项获得者 20 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军队、武警、民警三等功以上者 20 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边疆少数民族 20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籍考生 20 由当地侨办出具证明。
烈士子女及配偶 20 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及烈士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所在地不含州、市)授子的先进 20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艰苦行业 20 须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考对口专业。
25岁以上 20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986年2月28日前出生(含2月28日))。
边疆汉族 10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10 由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 10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县级政府党委授子的劳模、先进工作者都及先进、优秀教师 10 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0 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所涉及“相关部门”必须是县级以上的相关主管部门。(2)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到确认点确认前,准备好所需证明材料。(3)同时符合多个照顾条件的,不累计照顾分,可取其中照顾分最高的一项,前提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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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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