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我校2009年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服务,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与公正,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基本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是福建省属重点高等医学院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于198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开始招生,始终以为福建省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宗旨,以注重教学质量和方便学生学习为办学指导思想。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是隶属于福建医科大学的二级机构,全面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范围
1、面向福建省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
3、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中报考面向计划生育系统招生的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应是在我省计划生育行业工作。
4、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4号文件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我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报考。
三、录取原则及新生资格审查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依据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符合国家规定的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
3、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可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及本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的专业,我校将予以保留入学资格,同第二年该专业录取的学生一起学习。
4、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收费标准
1、我校收取的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
2、业余专科、专升本各专业:2160元/年/人
五、招生监督及申诉渠道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本章程由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fjmu.edu.cn
咨询电话:0591-83569481
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地址:福州市交通路88号,邮政编码: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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