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设置
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3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
统考科目考查该科目必修与选修Ⅰ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的总分值原则上不低于10%,均设为必做题。文科倾向考生统考科目组合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倾向考生统考科目组合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选择文科倾向的科目组合,也可选择理科倾向的科目组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等6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和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其中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测试。
从2010年开始,将选修内容纳入学业水平测试的范围。
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分学年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方面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方面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他5个方面均分为A、B、C、D4个等级。
学校在高三第二学期根据学生3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及其实证材料进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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