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院校代码:11414
第三条:学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论坛) 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对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自主招生名单的上报与公示等项工作。
(5)通过各种渠道,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学校依法招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实施“阳光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与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学校对有关省市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考生相关项目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认定,并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程考试。
学校对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对自主招生初选考生的初试、复试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对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及审核标准如下:
(1)下列人员作为不具有高考(论坛)报名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第七章 入学后复查
第二十条: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保证书,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书,故与定向单位及学校拒签协议书,但已录取的学生(三方协议缺一不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在校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
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1)地质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英语专业,各专业5500元/生·学年;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各专业5200元/生·学年;
(3)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各专业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十章 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同时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联系电话:010-89733245、89733047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 真:010-89733079
E-mail:sydxzsb@ cup.edu.cn
网址:http://www.cup.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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