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
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含免于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下同)、投档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主要分为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未录取考生”、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面向“退役军人”等三类。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高职扩招专项录取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为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应根据本人报考类别,选择填报相应类别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具体时间详见附件),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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