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
通知称,2009年北京大学等69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通知强调,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宣传和公布招生简章、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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