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我省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王振国 边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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