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向外界公布的长沙市《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长沙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低于三千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多方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腾”岗位,明文规定相关岗位必须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岗位是就业的关键。《意见》中有多条“硬性”规定,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由各级人事、编委办集中归口管理,每年空岗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二00九年起,根据实际需要,全市各地中小学教师招聘中每年安排百分之七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为拓宽就业范围,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沙拟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每村(社区)安排两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一千元的标准支付工资,经费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对到农村村委会就业的,各区、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两百元的生活、交通补贴。
此外,《意见》还规定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百分之十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根据企业的用人规模,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达两百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贴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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