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关于申请核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的请示》(榕职院综〔2022〕48号)收悉。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6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
(2023 年核准稿 )
一、将序言修改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 ‘学 校’) 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 由福州市人 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2002 年 4 月在合并福州业余 大学 (创办于 1958 年)、福州工人业余大学 (创办于 1959 年), 整合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创办于 1979 年,以下简称‘福 州电大’) 的基础上建立;2004 年 1 月福州商业学校(创办于 1979
年) 并入。
学校为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
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 践行 ‘明德、利器、厚实、笃行’的校训, 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 能人才、推进区域技术创新、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传承文 化为己任,致力于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知名 度的高职院校。”
二、将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举办者、 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章程。 ”
三、将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学校办学地点是福建省福州
市,学校法定住所地为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 8 号。学校本部设有 大学城校区、广达路校区,主校区位于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 8 号, 广达路校区位于福州市广达路 55 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变更校址。“学校网址是:http://www.fvti.cn。”
四、将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学校遵循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 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 整专业设置,致力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服务区域发展 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五、将第一章第七条修改为:“学校坚持 ‘以服务求支持, 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坚持政府、学校、行业、企 业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
六、删去第一章第八条。
七、将第一章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其中的 “二级管理”修改 为 “两级管理”。
八、将第二章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学校实行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重视加强学校法治工 作,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 职责。 ”
十、将第二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
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履行 ‘把方向、管大局、 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责任。主要职责是:
( 一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 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 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二 )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 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 三 ) 审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 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管 理、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四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 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 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 部人选,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做好退休老干部工作;
( 五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 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六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 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
(七)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 风学风教风;
(八) 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 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九)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十一 )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 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 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 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 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 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二)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 履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
十一、将第二章第十一条部分内容单列作为第十二条,修改 为:“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支持 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十二、将第二章第十一条部分内容单列作为第十三条,修改 为:“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 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 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 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十三、将第二章第十一条部分内容单列作为第十四条,修改 为:“中国共产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 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围绕学校立 德树人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主要 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十四、将第二章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校长是学 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 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 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 一 ) 组织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 革实施方案,按程序决定后组织实施;
( 二 ) 组织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社会 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管理运行等各项 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 三 ) 组织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 或处分;
( 五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 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六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 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 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七) 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协调、决策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 中的重要事项;
(八) 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学 校章程规定的职责。”
十五、将第二章第十二条部分内容单列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
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 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 考虑后确定。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十六、将第二章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实行 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学校监察审计机构,学校工会、教职工代 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以及学校民主党派、群众组织依法 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监督。”
十七、将第二章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建 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每 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方为有效。 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 重大的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期 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设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如有必要时,经学校工会委员 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 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任期由工会会员代表 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 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十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系(部、院 ) 党组织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负责本单位党的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 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 一 )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 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 二 )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 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 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 三 ) 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 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 四 )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 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就业工作;
( 五 ) 负责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 六 )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 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 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八) 履行学校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系(部、院 ) 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 策,参加人员包括系 (部、院 )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人员根 据需要列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系 (部、院 ) 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
二十一、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系(部、院 )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基层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人员和部分行业企业特邀专家组成,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行使学 术权力,审议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 道德等相关事项,参与教学督导与评估,保障学术自由。”
二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系 (部、院 ) 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业 (群) 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主要 由专业领域的行业企业专家与专任教师代表组成,参与制定专业 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 教学改革以及学生实习实训。”
二十三、将第四章 (学生) 与第五章 (教职员工) 顺序对调, 修改为:“第四章 教职员工”“第五章 学生”。
二十四、将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修改 为:“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 要求的, 由学校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 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二十五、将第二十九条中的第三点改为第五章第四十八条, 修改为:“( 三 ) 获得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咨询、 就业和创新创业创造指导服务;”
二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学生 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 二 )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三 ) 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 四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 五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 金的相应义务;
( 六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
(七)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七、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五章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学 校加强校园文化与区域文化、企业文化融合,深化励园文化建设, 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二十八、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五章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由学 校举办的,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非学历教育学员,其权 利义务由学员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规定。”
二十九、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学 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 成。校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适当聘任编外人员。”
三十、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学校 对教职员工实行分类考评,定期对教职员工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为基础进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 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三十一、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章第四十条,修改为:“学校 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落实 教职员工学习进修培训、专业教师下企业制度,强化教师、教学 团队 ‘双师’和教学、实践、社会服务 ‘三能’素质提升,为教职员工提供事业发展平台,提升教职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三十二、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章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学 校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组建协同育人与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搭建科研创新平台,成立专家 (大师) 工作室,为教师开展教学 和科学研究活动、 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尊重和保护 学术自由。 ”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学校可根据事 业发展需要采取多种用人方式,相关人员可依据法律法规、学校 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三十四、将第六章标题“学校经费、财务管理体制”修改为: “财务与保障”。
三十五、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学校的经 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 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学校依法拓展办学经费来源,鼓励和支持校 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争取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多渠道增加办学经费投入。”
三十六、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学校严格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 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收支预算、财 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运行。”
三十七、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 督。按规定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以及 有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监督和评价。”
三十八、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依法 自主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 增值。建立健全接受捐赠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 规定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
三十九、将第七章标题“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修改为:“学 校与社会”。
四十、将第六十、六十一条合并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友联系。学 校依法设立校友会,各院系设立校友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其章程开展活动,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定期向校友通报 学校的发展情况,引导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凝聚校友力量, 拓展社会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校友事业的发展。”
四十一、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继续教 育是高校服务社会基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设立继续教育 机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非学历教育和技能鉴定的组 织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学校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继续教 育工作,相关部门及系部应充分发挥学校品牌、专业特色、师资 力量、实训条件等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工作。”
四十二、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福州开 放大学是国家开放大学体系中地市级办学机构,与学校实施 ‘一 个学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体制,实行独立核算,学校设立 电大 (开大) 工作部,依照系统办学原则,在实施国家开放大学 和福建开放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同时,服务区 域全民终身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教 育、社会培训、老年教育等。”
四十三、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福州市 社区大学是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社区教育机构,实行校务委员 会管理模式,校务委员会设办公室。福州市社区大学充分发挥校 务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社区各类教育资源,形成以社区大 学为核心、社区学院 (社区教育中心) 为龙头,街道乡镇社区学 校为骨干, 乡村社区学习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 “四级”网络,积 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教育活动,为提高福州市民文化素质,提升 城市文明程度,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作贡献。福州市社区大学挂靠 福州开放大学,学校是其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办公 室设置在福州开放大学,纳入福州开放大学核算。”
四十四、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学校设立 的全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为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 智力支持。”
四十五、将第六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学校以 国际教育中心为平台,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外院校开展师资交流、学生学习交流、学分互认、课程互通、项目培训等 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四十六、将第六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实 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举办者和 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四十七、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本章程由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十八、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八条,修改为:“本章程自 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后, 自公布之日起颁布实施。”
四十九、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学校校徽
包括徽标和徽章。
学校的徽标是:
学校的徽章是:
校徽图案释义:本标志以学校的标志性建筑综合楼为设计元素,体现校园人文建筑的视觉识别功能。标志抽象勾勒综合楼圆 形楼顶和方形地基的天圆地方造型,融合现代大学校标设计风格, 寓意汲取天地精华,继往开来、兼容并蓄的办学格局。标志采用 励园红和创新蓝为标准色,色彩参数分别为:励园红,C30、M100、 Y100、K0;创新蓝,C100、M90、Y0、K0。两种标准色具有很强的 视觉冲击力,红色代表激情和胜利,蓝色代表创新和睿智,体现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和高质量发展的意志。”
此外,对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标点符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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