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专题会议精神和教学〔2021〕2号文件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
二、优化招生项目。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教学〔2021〕2号规定,进一步优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有关高校应重新评估,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备案。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有关高校应进一步提高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条件要求,切实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防弄虚作假。体育部门要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教学〔2021〕2号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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