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通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任务,逐项细化明确了2015年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继续采取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大来源计划存量调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同时要求高校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努力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推广“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力争2015年通过各类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
四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五是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六是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要求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聘请社会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要求各地要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数量,降低考生落选风险。2015年在部分省份试点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二是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提出高校招生“26个不得”禁令,划定红线、严肃纪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依据国家《信访条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据悉,近期教育部还将专门制定出台保障残疾人参加高考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201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各地和高校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大来源计划存量调整,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根据国家政策与导向、重点高校分布与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适度调减属地招生计划,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并于5月31日前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二、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由各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省属重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原则上以省级贫困县为重点,因地制宜招收本地农村学生。继续实施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三、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各地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推广“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扩大采用“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范围。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适度增加分类招考计划,力争2015年通过各类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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