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共融。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技术教育的内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学籍管理制度,开展达到相应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推进普通本科高校通过专升本考试从高等职业院校、特殊专业直接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学生,鼓励普通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6.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制度。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参与补贴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2016年起每年培育100万名新型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实施省、市、县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鼓励企业、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对经认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由省互联网经济专项资金视培训业务量给予奖励。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
7.开展多种形式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以在职学习为主的多种形式学历继续教育,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推进学分互换互认,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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