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3.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四)参加高职招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6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招生院校要对通过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进行单独编班,要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等,研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各招生院校要将高职招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包括招生录取规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高职招考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宣传高职招考意义、招生政策和招生院校、专业信息,积极发动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班会等渠道,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及时与在实习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录取规则,自主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考试后,须回原学校学习,完成规定课程,方可进行高中毕业资格认定。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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