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育部继续给湖北省下达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参照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政策,湖北省单独安排10所省属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部分本科专业,开展面向国家确定的湖北省26个贫困地区和湖北省确定的阳新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和神农架林区等贫困地区招生试点,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
该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该专项计划志愿与招生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志愿一起填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与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
解读:城乡教育资源的差异,使得农村学生尤其贫困地区学生,往往出现在自主招生中、高考中“拼不过”城里学生的现象。湖北省新增10所省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有利于高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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