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生信息网发布军队院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文件,一起看看今年的安排。
01 军队院校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部队27所院校(解放军23所、武警部队4所)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787人。其中,男生746人,女生41人选考科目为物理767人,历史20人。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湖北省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二、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 日 ),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2.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3.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7:00。考生要根据高考成绩、兴趣志向和身体条件准确填报军队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不填、错填、漏填院校专业组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排序不当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了解军队院校招生章程和有关专业组的选考科目、体检标准、性别及政治面貌要求,对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评估自身条件可能取得的军检合格类别,选择合适的院校专亚组和专业。因不填、错填、漏填院校及专业组志愿或考生军检结论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造成档案不能正常投出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的〔2021〕62号)执行,从即日起开始至6月28日17时结束,逾期不再组织。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即可向中学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武装部领取或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需采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按要求详实填写个人信息。
扫码下载政审表及面试表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安机关和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及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客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8月18时前上报省军区招生办;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军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军检。
(四)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7月3日至8日。今年,全省共设两个军检点,襄阳、十堰地区考生在联勤保障部队第991医院参加军检,其他地区考生在中部战区总医院参加军检。具体组织实施由承检医院、省军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和省招办共同负责。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从报考军队院校且政治考核通过,达到省普通类本科特殊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区分性别、首选科目,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量的3至5倍确定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对象。其中,首选科目为历史、女生及体检标准要求为指挥、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合格的专业组,参检人数按照计划数量的5倍确定,其余按照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当参加军检总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时,填报军校志愿、达到省普通类本科特殊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通过的男生,均可参加军检。
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和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县人武部、县招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同时,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提示短信。考生参加军检时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体格检查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院校,体检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8类。体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面试人员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和省军区系统干部组成,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主要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军检集中在上级指定的两所军队体系医院组织。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其体由各体检机构专门抽调心理卫生、精神卫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检测。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个人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军检点对应参检实际未参检的考生,要逐人弄清原因并予以标注,以备检查核对。
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军检工作,各单位组织考生参加军检前,必须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检前健康信息登记表》,掌握考生当日体温、近期出行情况等信息。进入军检等待区域前,需检查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健康扫码情况,并测量体温。军检前15百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史,出现过发热、咳嗽等症状,健康扫码非绿色,或军检当日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分别于7月7日、4日统一到对应的中部战区总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91医院参检。
军检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全程引导考生参加所有项目的检查,如有中途弃检考生,必须签字确认方可离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复检由承检医院通过省军区招生办通知考生,其余情况一律不得受理。每个军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和承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检查监督军检流程的规范性公平性,处理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军检实行每日一报制度,承检医院于每晚19时前将当日参检情况报送省军区招生办。
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负责收集参检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承检医院通过体检系统生成体检数据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html电子文档,交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7月1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将结论信息数据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市招生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查询。
(五)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在鄂招生执行我省普通类本科特殊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投档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军检合格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院校,由院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不填、错填、漏填专业志愿的,不参加所报院校的投档;考生军检合格种类不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对应类别要求的,不参加所报院校专业对应类别的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军检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承检医院通过体检系统将录取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打印后提供省军区招生办。省招办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办印章。8月2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
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各招生院校。省军区招生办将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直接寄往各录取院校。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 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02 定向培养军士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9所地方高校2022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1605人(含女军士48人)。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收205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收200人(含女军士6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收205人,武昌职业学院招收695人(含女军士42人),省外15所高校招收300人。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
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按照全省统文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组,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确定,原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检人数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参检信息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和“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格检查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男考生体检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体检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考生参检前,由承检地市级征兵办组织填写《报考定向培养军士考生健康信息调查表》;参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体检结论由承检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及时抄告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3日至20日,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名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根据体检合格名单下达,户籍地与生源地不属同一地市的,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函告户籍地市级征兵办办理,政治考核表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结论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州)体检工作安排表于6月20日前,体检结论于7月13日前,政治考核结论于月23日前通过军用文电系统上报省征兵办。合格考生的体检表和政治考核表于8月15日前集中交省征兵办,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投档录取。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以及体检政考合格情况,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高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进行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应当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定向培养军士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所在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矛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 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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