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填写(选定)说明
1.“科类”栏,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科类分别选定“文科类代码-11”、“理科类代码-15”、“职高对口类代码-81”。
2.“考生号”栏,由10位数组成。第一、二、三、四位数为市州县行政区代码,考生根据自己所属市州县行政区选定其代码;第五、六位数为考生报考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按考生号确定科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然后按照参加各类专业考试的成绩来确定科类特征),第七、八、九、十位为顺序号(以县为单位编排,由报名点发放)。
3.“学籍号”栏,由12位数组成。仅限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在湘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学籍号,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号时,只填写后12位数。
4.“姓名”栏、“出生日期”栏、“身份证号码”栏、“性别”栏、“民族”栏由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获取相关信息。“民族”栏各民族代码分别为:汉族-01,蒙古族-02,回族-03,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族-07,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傈族-20,佤族-21,畲族-22,高山族-23,拉祜族-24,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尔族-31,仫佬族-32,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仡佬族-37,锡伯族-38,阿昌族-39,普米族-40,塔吉克族-41,怒族-42,乌孜别克族-43,俄罗斯族-44,鄂温克族-45,崩龙族-46,保安族-47,裕固族-48,京族-49,塔塔尔族-50,独龙族-51,鄂伦春族-52,赫哲族-53,门巴族-54,珞巴族-55,基诺族-56,其他-57,穿青人-59,外血统-98。
5.“政治面貌”栏,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非党团员”,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6.“考试语种”栏,指“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选定自己所报外语语种。
7.“对口类别”栏,只限于部分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33,西藏内地班考生-36,报考少年班考生-39,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57。
职高对口考生的对口类别代码分别为:师范类-71,种植类-72,养殖类-73,机电类-74,电子电工类-75,计算机应用类-76,建筑类-77,旅游类-78,医卫类-81,财会类-82,文秘类-83,商贸类-84,英语类-85,音乐类-91,美术类-92,服装类-93,服饰艺术与表演类-94,表演类-95,影视节目制作类-96。
8.“专业考试类别”栏,只限于参加艺术、体育等各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含职高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音乐类、舞蹈类-01,美术类-02,体育类-03,服饰艺术与表演类-04,播音与主持类-05,编导类-06,表演类-07,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08,影视节目制作类-09,摄影摄像类-10,服装类(限职高考生填报)-11。
9.“专项或主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
体育考生选定自己的专业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01,足球-02,排球-03,乒乓球-04,体操-05,武术-06,艺术体操-07,田径:跳高-08、跳远-09、三级跳远-10、撑杆跳高-11、铅球-12、铁饼-13、标枪-14、200米-15、400米-16、800米-27、1500米-17、跨栏-18,游泳:自由泳-19、仰泳-20、蛙泳-21、蝶泳-22,健美操-23,羽毛球-24,网球-25,跆拳道-26。考生只能在上述项目中选取其中一项,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音乐(舞蹈)考生选定自己的主科,有关代码为:声乐-41,钢琴-42,舞蹈-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贝司-50、单簧管-51、双簧管-52、大管-53、圆号-54、小号-55、长号-56、萨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杨琴-60、古筝-61、竹笛-62、琐呐-63、笙-64、其他-65。考生只能在上述科目中选取一科,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10.“辅项或副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体育辅助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31,排球传球垫球-32,足球运球绕杆射门-34。考生只能在上述三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音乐(舞蹈)考生选定自己的副科,有关代码为:声乐-41,钢琴-42,舞蹈-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贝司-50、单簧管-51、双簧管-52、大管-53、圆号-54、小号-55、长号-56、萨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杨琴-60、古筝-61、竹笛-62、琐呐-63、笙-64、其他-65。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只能从钢琴、舞蹈、器乐中自选一项考试;主科为非声乐(不含理论作曲)的考生,副科一律只能考声乐;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没有副科考试。
11.“考生类别”栏,指“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12.“毕业类别”栏,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13.“毕业学校”栏,考生选定本人毕业学校代码,同等学力考生和在外县寄读的应届生选定各地编定的中学代码。
14.“毕业班级”栏,考生填写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班级代码,社会考生和往届生此栏可不填。
15.“是否残疾考生”栏,凡肢体残缺的考生必须填写(具体残疾情况须在以后的考生体检表中详细说明)。
16.“是否少数民族聚居地”栏,只限于少数民族聚居乡、自治县、自治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填写。
17.“户口所在地”栏,考生填写自己户口本上的住址(注意填报户籍所在省份)。
18.“邮政编码”栏,考生填写本人接收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
19.“联系电话”栏,考生须填写录取期间可随时联系上自己或家长的联系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含长途区号〉号码)。
20.“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栏,考生须详细而准确地填写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
21.“收件人”栏,填写接收录取通知书人的姓名。
22.“本人简历”、“有何特长”、“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栏目,由考生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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