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印发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对2015年青海高考考试形式和科目、考场规定做了详细说明。
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高职)时间及科目
时间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9:00-11:30 | 语 文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藏语文 蒙语文 |
15:00-17:00 | 数 学 | 外语(高考含听力, 对口高职无听力) |
民族汉考 (含听力) |
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依据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和科目
高考是国家级统一考试。我省采取“3+x”考试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我省使用教育部统一试题,新课标方案。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文史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对口高职 由本省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中职(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如专业考试未合格,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分藏汉双语、蒙文两类。两类考生的民族汉考(MHK)由教育部命题、制卷、评卷,满分为150分。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文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选择用藏文或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用藏文答题。
蒙文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MHK三级)外,其余科目为全蒙文试题,用蒙文答题。
二、考区 考点 考场
高考以考区为单位。考区设在州、县(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全省共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市6个(乐都区,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格尔木市,都兰、乌兰县,大柴旦、茫崖行委)。
考区根据考生数量可设若干考点。考点须设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建设的中学等办学机构。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办批准。
考场全部布置在标准化教室,保证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在考试全程正常使用。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考场由省上统一编排,每考场30人;座位设置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考场前门第一个座位为1号。省招办负责打印《准考证》、分考场考生信息对照单、考场编排表、考生座位桌签。
每个考点还要增设1-2个备用考场。
三、考生
考生是高考的主体。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在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一)考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招生录取等主要阶段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所在中学负责,对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考区招办负责。
高考前,对考生重点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考试,杜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二)《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公章并塑封后生效。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文化课、专业考试或者特殊类院校的生源选拔。
丢失《准考证》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出具证明,由省招办补发;丢失《身份证》的,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办,补办不及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考生与其户籍库电子照片核对,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要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在进考场前忘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的,经与准考证存根核对是本考点(场)考生时,先安排入场考试,再通知家长在考试结束前送达考场,确认身份无疑后答卷方可有效。
准考证号码共9位数,各位数字含义分别为:
第1位:考试类型(1-普通类考生 4-体育类 6-艺术类 9-对口高职、单考单招)
第2位:考生分类(0-汉族考生 1-少数民族 2-藏文 3-蒙文)
第3-4位:考区代码
第5-7位:考场号(文科 101-499、理科 501-899、对口高职 901-999)
第8-9位:考生座次号(01-30)
(三)已被高校确定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含自主招生),不编排考场、不发《准考证》、不得参加高考。
考生高考前熟悉考场时,只准到达考场门口,不准进入考场。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在第一时间向省招办报告,经同意后可安排在备用考场、启用备用试卷予以考试,考试结束后向省招办专报。
考试时,原则上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确因特殊情况(如腹泻等)须离开考场的,由1名与考生同性别流动监考员全程陪同,其活动必须在监考员的视线掌控中,严防考生借机与他人接触或传递信息。同一考场不能同时批准两名考生同行如厕。
每科开考正常后,监考员对照考生本人与其座位桌签、《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做核对,严防冒考或替考。
(四)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违纪、作弊、扰乱秩序等),由监考员做好详细记录,由考点负责事实认定(主考和2名监考员签名),由考区招办报省招办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试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考试原则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标准化考点日常维护升级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一)成立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考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纪检监察、无委办、工商、电力、城建、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与考试管理工作相关联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考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招委会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考区高考具体实施、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协调工作。
招委会、考区委员会要加强在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独特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完善联动保障机制和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问题报告制、过程督察制和追究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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