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试〔2018〕1号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县(区、市、行委)招办,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广大考生,省考试管理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将开具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考试成绩证明的权限下放至市(州)招办(考试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普通高中学生需开具成绩证明和打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毕业学校和辖区招办审核,由所属市(州)招办(考试院)负责办理,不再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
(二)2015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采用省考试管理中心学考管理系统中设置的统一格式,由市(州)招办(考试院)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并在学生打印件相片处加盖开具部门的公章。
(三)2015年秋季入学以前的普通高中学生补办成绩单,使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配发带有编号的补办成绩单的专用纸打印(附件)。
(四)高中学生出国留学学历成绩认证工作,仍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统一刻印xxx市(州)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用章。
(二)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严格建立台账制度,将补办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数量和相关信息内容做好登记造册。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台账,对台账内容不完整的市(州)招办(考试院)进行通报。
(三)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同时要实行领导审签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出现伪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现象发生,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的真实有效。
(四)各市(州)、考区招办(考试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做到出具证明有理有据。对在出具证明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市(州)招办(考试院)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此项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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