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近年来,不断有一些关于被高校录取但放弃入学的行为界定为“失信”行为,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的传言。
其实这还真不是传言,我所知道的,从2018年开始,河南省就是这样做的,而且对这类同学第二年高校还有限报志愿的限制。
河南省的规定是: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录取后不入学,浪费招生计划资源,损害广大考生的利益,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第二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这一规定给被高校录取但不想就读选择复读的考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类的同学不仅在第二年只有两个志愿院校可报,大大增加了滑档和退档的风险,而且如果高校拒绝录取这样“失信”的同学,那也没有办法,第二年复读所付出的努力就化为泡影了,这样做的风险太大。
当然到目前,我除了知道河南省有这样的规定外,没了解到还有没有其他省市也是这么做的。如果有同学被高校录取不读选择复读,一定要先了解本省的政策后再做决定。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