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 《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相比,具有五大不同点。① 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② 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③ 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④ 对肢体残疾、不影响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⑤ 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这些改变既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有力行动,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教育人文关怀,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的深化。
(3)“阳光工程”维护公平。2005年高校招生开始实施“阳光工程”,近几年继续施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是: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内容,严格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其具体是,“(一)招生政策公开;(二)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三)招生计划公开;(四)录取信息公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本省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分专业计划缺额数;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高等学校的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高等学校公布本校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本校分省分专业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平均分。(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六)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为确保“阳光工程”目标的实现,教育部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有违规收费、 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不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等行为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或向考生违规收费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