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士学位,是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位和学历的区别: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之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士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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