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表演形象教程》的辅导课堂中,我给一位女学员出了一道当年我遇到的考题:“三次上桌子”。她的构思与表演是每况愈下,第一次的规定情境较尖锐,表演了一位少女要自杀,有强烈的规定情境与心理冲突,展示了学员的表演能力。虽然由于缺乏细节,对少女为什么要自杀体现、揭示得还不够。第二次被猫追逐得跑上了椅子,稍弱了些,缺乏冲突与命运危机,也没有体现出喜剧与幽默的素质。第三次更差了,表现了少女登上桌子擦玻璃,没有规定情境,没有人物的情感与命运,根本无法展示考生的表演素质与才华。如果第三次站在桌上是为了贴一对喜字,是为了布置房,迎接新婚,那就不一样了,有了情感因素、有了艺术情境,这就体现了少女的爱,体现了结婚的心态,就进入了艺术领域。如果第一次是擦玻璃、第二次是擦灯泡、第三次是擦灯罩……那么,初试准就被淘汰了。第一次有规定情境,展示了考生的激情,展示她对生命的珍惜。第二次规定情境很弱,表演展示了什么呢?第三次没有情境,应该说什么都没有展示。这一练习告诫我们,没有规定情境的动作,不是艺术动作,它也就形不成艺术,应该引以为鉴。
上海戏剧学院表演复试的时候出过关于规定情境的多人练习,舞台上就一张桌子,一个凳子,搭了几块木头,让考生一个个上去,证实这个环境,用语言、行为动作都可以,(自然最好是行动和感觉)只要能够通过表演揭示出这是什么地方。然后第二个人再上去,证明你和他的人物关系,让我出来你们是同学、夫妻、敌人或者是父子等等。当然,还可以进一步通揭示出所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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