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一些媒体把古典音乐和“严肃音乐”之间划上等号,我觉得更是一种极大的不妥。很多外行人对古典音乐的第一感觉就是“晦涩、难懂”,如果再不分青红皂白统统被冠以“严肃音乐”的统称,恐怕今后对古典音乐感兴趣的人将越来越少。虽然从某种角度来看,一部分古典音乐的表达形式以及旋律主题确实是“极其严肃”的,但同样应该看到大部分西洋古典音乐的主题是歌颂、是赞美,拥有美妙明快的旋律以及无比欢畅的情怀。而且即使是某些主题严峻、思想深邃的古典音乐,也往往想要传达出一种“严肃中的快乐”。譬如贝多芬著名的《欢乐颂》、勃拉姆斯著名的《第一交响曲》第四乐章和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曲》的第四乐章,虽然这些作品都饱含着高尚而深沉的哲理,但最终无不给人一种积极向上的振奋之感。其实入门之后,听众们就会发现其实古典音乐并不难懂,也并不只有严肃和深沉。
之所以在国内出现古典音乐的这两个并不准确的“别称”或者说“代名词”,我只能遗憾的说,一些媒体和“学者”对古典音乐的推崇只停留在一个十分形式化的层次上,他们并没有真正对古典音乐有系统的、深刻的理解,以至于弄巧成拙,反而让更多的人感觉到了自己与古典音乐之间遥远的距离,成为一个误区。
二、试论中国古典音乐文化史
音乐是人类不能缺少的语言,也是人类灵魂的升华。从原始人不断抗拒自然界的威胁以及漫长的艰苦劳动中提炼出最早的音乐,到现今世界各国丰富多彩的音乐体系,不能不说是一个文明的奇迹。
在五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文明史展现了极其辉煌灿烂的一页。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音乐也同样源远流长。早在文字发明之前,当我们的祖先由类人猿进化为人,为了使生命个体能够存在和种族能够延续,在人类必须从事的两项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劳动和生殖中,随同工具的使用和语言的产生,就孕育了音乐。事实上,人的左、右脚行走,心脏和脉搏的跳动,就是最简单的节奏;而原始人单调的语言只要有高低的语调变化,也就蕴含了旋律的因素。在春秋时期,华夏大地百家争鸣的浪潮碰撞出璀璨的火化,而同时代欧洲正处于一片荒蛮之中,中国音乐在迎接黎明曙光的时候,欧洲音乐还在漫漫长夜里徘徊。
在周朝时,政府部门设立了由“大司乐”总管的音乐机构。教学的课程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所谓的乐德,就是“中和、祗庸、孝友”等伦理道德观念;乐语就是“兴道、讽诵、言语”等礼教行为规范;乐舞则包括大舞、小舞等音乐理论、音乐诗篇的唱诵、舞蹈以及六代乐舞的表演。
六代乐舞据传是历代留传下来的六部史诗性乐舞,包括黄帝时的《云门大卷》,尧时的《咸池》,舜时的《大韶》,禹时的《大夏》,商汤时的《大闱》,以及演述周武王伐纣战争活动全过程的《大武》。它们在周代被用于宫廷祭祀天地、山川、祖宗等重大典礼活动。其中特别是《大武》和被认为歌颂文德为主题的《大韵》,更被经常演出于天子大祭、礼学、养老等典仪中。象“羽舞”、“皇舞”、旌舞”等,是宫廷中的娱乐性小舞。
周代宫廷除乐舞之外,宫廷中另有用于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两君相见等重要典礼的大典乐歌,如颂、雅;以及后妃们在内宫侍宴时唱的房中乐,不用钟、磬,只用琴、瑟伴奏。这都体现了音乐已从原始的乐舞中分化了出来。周代宫廷中还有秦、楚、吴、越等地的四夷之乐的表演,说明了当时各民族风俗性的歌舞已有一定的交流。
从上述文献可以得知,周秦音乐文化是中国音乐高度发展的重要坐标。这一系列成就,还在于从理论上奠定了我国古代乐律学的基础。约成书于春秋时期的《管子?地员篇》中,正式记载了计算五声音阶中各音的弦长比例的数学方法,史称“三分损益法”,并完整记述了我国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的名称。在《左传?昭公二十年》及《国语?周语》中,还记载有与五声音阶同时并存的七声音阶,它的半音位置在四五度和七八度之间,各音分别为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是运用三分损益法在求得五声音阶后进一步推算的结果。但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的记载来看,变徵、变宫更多地是为丰富和装饰五声音阶所用,五声音阶在音乐实践中占有主导地位。为合乐和旋宫的需要,当时还确立了十二律制。《国语?周语》中将十二律名称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中单数各律称律,双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也常称“十二律吕”。十二律亦用三分损益法求得,有了五音、七声、十二律,并有了音阶中以宫为主的观念,“旋相为宫”的理论也由此进一步确立。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