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第十五条 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专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合格生源中,按综合分进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缺额的1∶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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