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分A、B、C三类型)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第十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常规志愿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A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B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专科)批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第十一条 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生源中,按“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阅档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
(1)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合格生源中进行投档。
A类型和C类型:按合格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次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B类型和高职(专科)批:按院校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执行计划缺额的1∶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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