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亚茗通讯员/沈卫红段燕)从本月起,华侨华人子女在国内接受义务教育,将获得本地居民待遇,不但不用缴纳借读费,而且免缴学杂费。这是省侨办近日出台的《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今年2月,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省侨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 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在我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但如果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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