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规定,高校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再入学。
办法规定,入伍高校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录取,因应征入伍未到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政府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征兵办协助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后两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后、服役期间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