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笔试总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及口试成绩,参考考生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兼顾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
2、我校将于2012年1月上旬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之列,或有投诉,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如公示无异议,并且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组织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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