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推进教育改革,2014年上海、浙江作为试验区最先进入高中教学新一轮改革。和以往改革的“小手术”不同,这次改革可谓是大刀阔斧,推出了一系列比如“文理不分科”、“语数外三科必考,其余科目七选三”、“外语和选考两次,成绩两年有效”、“ 取消一二本等批次区别,录取不分批次,按专业平行投档”等大动筋骨的措施,改革效果也为众人所期待。
然而三年后的2017年,改革后的第一届高三学子完成了高考,但结果却差强人意,和预想的“为考生提供更多机会”、“提高高校招生自主权”等当初的美好设想不同,现实中月月大考,考生疲惫不堪,分班一片混乱,高校选择权有名无实,从考生、家长、学校到高校,基本一片怨声沸腾,北大考试院院长秦春华更是直言“嗅到了另外一丝可能的危险味道”——省招办一家坐大,大权独揽。
有网友评价:“这样的改革,让人不寒而栗!”
浙江省招办独揽大权,北大教授称“嗅到危险味道”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解读,改革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扩大教育的选择性”。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因为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的选择中实现的。”这的确是一个相当先进的理念。如果能实现,必将是中学基础教育和大学招生录取改革的重大突破和福音。
然而,北大教授一行人在浙江调研的过程中,却发现改革实际的效果,可能出现当初政策制定者意想不到,乃至和改革初衷完全背道而驰的情况。
比如,高考招生录取的选择性涉及两个方面:大学和学生,二者相辅相成。令人遗憾的是,浙江方案几乎完全排斥了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主动选择作用。招生录取的主体应当是大学,现在变成了省教育考试院。
从表面上看,方案似乎给了高校一定的选择权——高校可以根据自身人才选拔和培养需求,预先提出招生录取的相应科目需求。但实质上,高校在两年之前提出科目要求之后,就完全丧失了主动选择学生的任何可能性。它最终见到的仍然是“分”而不是“人”。
坦率地说,按照这一方案,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取消,只需将录取通知书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由其按照专业和考生成绩顺次填写录取名单并寄给考生即可。录取通知书既不需要大学校长的签名,也不需要由大学招生办公室寄送——那样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职能应当是逐步弱化的,为什么现在反而要进一步强化呢?这难道不是改革的倒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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