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3.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二十四、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文史、理工、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文史、理工、体育类:①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②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蒙文文史、理工、体育类:(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生: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外语+(照顾分×3/5)。
二十五、录取确认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统招、定向、保送、单考单招、对口高职等)标注录取类型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增补或调整计划。
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审批表》)。
考生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证自己的录取结果或《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
二十六、艺术类招生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除教育部允许可单独组织校考、不编制分省计划的艺术类院校外(含国家部委所属院校),其余院校须认可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否则其自行组织的校考、确定的录取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二)同一考生在上述多所院校参加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投档。考生被正式投档之后其他高校才发来的预录取名单,我省不予认可、不改投档案。
(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但中职毕业生(即“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的考生,和普通类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
(五)艺术类考生不能在两个以上不同的艺术类专业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二十七、体育类招生
(一)体育类考生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要填写《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二)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并达到我省确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三)体育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排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十八、自主选拔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是由教育部批准可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试点高校(目前为90所),面向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考生的一种选拔方式。其录取人数一般只占每个高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5%以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参加高考后,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教育部公示的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及录取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具体分值详见招生院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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