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分为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是指部分院校面向中学招收的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非艺术类考生。招生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以内。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录取时享受适当的降分录取。录取后学习的不是艺术类专业,但必须加入学校的艺术团体,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的文艺排练和演出。
体育特长生(也称“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报考普通院校非体育专业但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拿到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上会享受到优惠,一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成绩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就可以进入报考的高校;二是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可以不参加全国高考,只参加招生学校举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对这些学生的文化分数要求较低)。
三十、保送生招生
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按新办法执行,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由以往的八类缩减至五类。五类考生包括: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招办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三十一、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为探索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教育部授权部分高职院校开展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简称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在高考前完成录取;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允许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生源范围主要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专业对口)。单考单招的计划纳入高职院校当年由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一般占招生院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上,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在之后进行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
青海省内高职院校实施单考单招的规定和要求,可从各高职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了解。
三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在我省安排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不含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要提供招生高校与定向就业单位(具有独立人事权)之间签订的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同一院校的定向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不包括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和支持贫困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
我省实施这项计划的条件和规则将另行发文。
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三十四、港澳院校内地招生
港澳院校在内地的招生对象是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
港澳院校在内地的招生分为单独招生院校、按生源计划实施网上远程录取院校两种类型。
(一)单独招生院校
院校不作分省计划,采取根据考生的申请、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对考生的“面试+外语口试”等条件基础上的录取方式。单独招生院校的报名办法可通过网络查询或从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了解。单独招生的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人大学、珠海学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按生源计划实施网上远程录取院校
和内地高校一样,采取由院校作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招办公布院校在青招生计划和要求,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省招委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的方式。招生院校有: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录取。
三十五、免费师范生招生
为了促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免费师范生招生在提前单独录取本科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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